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牡丹江市康安医院门诊血液透析医疗费用支付标准

浏览次数:8来源:牡丹江市康安医院

  门诊血液透析医疗费用的支付标准为每人每次400元,有传染性疾病透析患者医疗费用的支付标准为每人每次430元,统筹基金负担92%,个人自付8%。血液透析用药、血液透析滤过的费用,统筹基金负担80%,个人自付20%。

  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范围:

  1、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;

  2、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;

  3、在国外或者港、澳、台地区治疗的;

  4、打架斗殴、酗酒、自杀、吸毒及违法犯罪的;

  5、交通事故、医疗事故等能追索到第三者责任的;

  6、整形、美容的;

  7、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