呼伦贝尔市精神卫生中心患者及家属的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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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我们在您住院期间会尊重您的以下权利:
1、生命健康权:您拥有生理健康和心理健康权,帮助您恢复健康身心是我们的责任,您的人格将受到尊重,不受谩骂、侮辱和诽谤。
2、平等医疗权:您在住院期间,医院将为您提供合理的医疗护理服务,并按照物价标准进行收费,医院执行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。
3、知情同意权:您对自身所患疾病的性质、严重程度、治疗情况及预后有知悉的权利。在不影响治疗效果,患者能承受的前提下,医生应让患者知悉病情。医生和护士在实施特殊检查、特殊治疗、进行人体科学实验前应向神志清醒、能够辨认自己的行为、理解力良好的患者或患者家属告知有关情况,以帮助您做出决定,并签署同意书。
4、隐私保护权:您对医生、护士所说的心理、生理及其他隐私有权要求保密,医护人员未经您的同意不得随意公开。
5、服务选择权:您有权比较和选择检查项目、治疗方案。医生要力求较为全面、细致地介绍治疗方案,帮助您行使自己的选择权,但在患者病重、病危及急救时,希望您慎用“拒绝权”,以免延误抢救时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