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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病保险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?

浏览次数:13来源:苏州市中医医院

  大病保险按自然年度(1月1日-12月31日)进行累计,参保人员在年度内发生的自负费用累计达到8000元以上的,超过8000元的部分,大病保险分费用段按比例支付;参保人员在年度内发生的自负费用和合规自费费用合计超过30000元的部分,大病保险分费用段按比例支付。《苏州市社会医疗救助办法》中规定的实时救助人员,年度累计自负费用起付标准降低至4000元,各费用段支付比例各提高5个百分点。具体费用段和支付比例如下:

  费用分类

  费用区间段

  普通参保人员支付比例

  实时救助人员支付比例

  自负费用

  4000元(含)~8000元(不含)

  -

  55%

  8000元(含)~3万元(含)

  50%

  55%

  自负和合规自费费用

  3万元(不含)~5万元(含)

  60%

  65%

  5万元(不含)~20万元(含)

  70%

  75%

  20万元(不含)以上

  85%

  90%